长期待摊费用都包括什么(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哪些)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入固定资产改良费用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其他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费用。055-79000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准予扣除:1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造费用;2.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视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在税收方面,重建支出不同于大修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法》的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中有具体解释,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是指房屋或建筑物改变结构和延长使用寿命所发生的支出。755-79000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取得时计税基础的50%以上;修复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将延长2年以上。第四项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税法中尚未明确。
根据上述规定,税收中的固定资产不仅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还包括可移动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寿命也是重建内容之一。虽然动产的重建可以不要说改变房屋和建筑物的结构,它可以延长使用寿命。大修理支出的两个条件是区分大修理和小修理的标准,而不是固定资产改造更新支出。
会计制度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要求
根据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中,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需要资本化,属于修理费用的需要费用化。在资本化和费用判断方面,如果该项支出增强了固定资产获取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实质性地提高了产品质量或实质性地降低了产品成本,则应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是,日常修理费用、大修费用等。仅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态,且不导致固定资产性能的改变或固定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因此,应当在发生时一次性直接计入当期费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在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如何处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租赁(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延长,只是大修理和小修理的费用全部费用化。在税收方面,补充长期待摊费用,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四个方面,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时扣除,根据税法规定。
长期待摊费用中的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为什么要在税收中单独界定?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的,税法会对会计核算不明确或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要素进行调整和补充。因此,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将两者分开界定,即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便于补充和明确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进行纳税调整。
税法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
税法规定的长期待摊费用的第一项是固定资产改造费用
税法规定的第二项长期待摊费用,即租入固定资产改造费用,其中固定资产仍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其改建支出还包括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结构和延长使用寿命两种情况,但这两种情况不需要同时满足。改造支出摊销年限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但会计制度中已明确重建支出摊销期限的,按会计制度处理。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应当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修理费可以一次性扣除。
税法规定的长期待摊费用的第三项,即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将会计上作为修理费用的费用分为大修理和非大修理。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取得时计税基础的50%以上;2.修复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税法规定的大修理费用,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
税法规定的长期待摊费用的第四项,即其他应视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应当自费用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