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有哪些内容(无形资产有哪些)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能在企业生产经营中长期发挥作用的权利、技术等特殊资产。一般有以下特点:没有物理形态;有偿取得;能在多个会计期间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他们能提供的未来经济利益是高度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从形成的源头来说,有国民政府赋予的某种特权;与其他单位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企业从其他单位购买的,如商标权;有些专利被国家授予了一定期限的专利权。从其所有权是否可转让来看,有些无形资产需要依附于特定的企业,不能脱离企业而独立存在;其他的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转让或者出售,比如版权、专利等。根据能否确认,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主要指企业在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商誉。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055-79000号文件(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规定,无形资产转让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对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商标权转让是指转让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专利权转让,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
(四)非专利技术转让,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
提供专有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五)著作权转让,是指转移作品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平面作品(如画册、相册)、视听作品(如电影原声、文章原声)。
(6)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问题中提到的情况,公司持有的发电、上网等指标不属于上述应缴纳营业税的无形资产,无需缴纳营业税。同时,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不属于增值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