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制度和宗法制度的不同,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区别与联系
不同点1、分封制是为了消除外部威胁,而宗法制度重在内部巩固。2、封建制度是外在形式,宗法制度是核心。3、封建制度建立政治关系,宗法制度建立人际关系。接触。1、宗法决定了分封制的主体和客体,即谁有分封权,谁就有分封权。2、宗法决定分封制的原则和方法。3、宗法决定了分封的等级制度、等级程度、权力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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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系统:
古代帝王后裔、商朝遗民、功勋官兵被要求在当地做“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层承担了向上层朝贡、军事防御、服从命令的义务。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封建主义”的本义;古代文学中的“封建主义”就是“分封制”。
定义:古代皇帝或国王的封建王侯制度。诸侯有自己的领地,皇帝或国王在其中没有直接权力。周朝的“分封制”是周王室将领地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并不完全归周王室所有,而是归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地的所有资源和利益,只需要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贡品就可以履行义务,相当于中世纪欧洲各王国与教廷的关系,也就是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是共主(共主是氏族社会留下的领袖模式,余是最后一个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死后可以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的。春秋时期,随着景甜制度的崩溃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落,“君臣征伐礼乐”的局面被“诸侯征伐礼乐”所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封建制度开始被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除了“分封制”,秦朝在全国实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郡县制”。与秦朝的行政区划不同,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实行“郡县制”,同时实行封国制度,包括王国和后国。这两种并行的制度也被称为“县制”。汉代虽是郡州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初刘邦面对诸侯势力的东拼西凑和秦亡后六国的背景。他的首要任务是努力维持局势稳定,铲除异姓诸侯王,通过分封同姓子弟来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度的两极分化偏差。刘邦与项羽争雄时,先后封了七个不同姓氏的国王。称帝后又封了九个同姓国王,导致中央政府与诸侯国长期争斗。汉初恢复封建制度,同时实行郡县制,使郡国混杂,对维护中央集权和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中国历史上,从三国到最后一个朝代——清朝,各个时期的国家行政区划管理都不同程度地实行“分封制”,但分封制不是主体;各朝代稳定后,封建国家和侯国实际上成为行政区划体系之一,或者正式分封;即使有军阀政权,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要领中原王朝的爵位。为
周初,由于商业的破坏和东征的胜利,周统治者开始分封诸侯。主要接受者是同姓的孩子,但也有不同姓的英雄。周王通过册封,把土地和居民分给诸侯国,并要求他们在自己的封地建立诸侯国。诸侯有权管理自己封地内的居民,有权把自己的封地和居民送给自己的亲人,称之为诸侯的大臣。诸侯必须服从纣王的命令;朝贡要定期,要随时准备带领自己的战士和军队,接受周王的指挥。而且,在分封中,以的名义“分田”、“分人”,使周的亲家、姻亲、英雄在新占领地区建立了一批新兴国家。封建制度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首的等级制度,这是周社会的基本结构。秦以后,虽然主要实行郡县制,但分封制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