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衔级别和职务档次(警衔级别)
人民警察警衔分为五等十三级:总监、副总监;警务专员(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官(第一、第二)。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分为下列警衔:人民警察警衔分为5级和13级:
一级:主任专员、副主任专员(二级)
一级:总警监,授予正高级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二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部门主任(必须是省公安厅厅长的高级警官, 自治区、直辖市并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
第二类:警察局长(三级)
三级:一级警监,局长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局长,但不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副行政首长),具有高级专业技能;
四级:二级警监、正局级、副局级、高级专业技术官;
五级:三级警监、副厅级、局长级、专业技术高级;
第三类:警督(三级)
六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处级,具有高级专业技能和中级专业技能;
七级:二级警督,正厅级、副厅级、正厅级、副厅级、高级专业级、中级专业级;
八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中级专业技术级、初级专业技术级;
四级:警司(三级)
九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中级专业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
十级:二级警司、副科长、办事员、中级专业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
11级:三级警司、办事员、办事员、初级专业技术干事;
五级:警官(二级)
12级:一级警官、办事员、初级专业技术军官;
13级:二级警官,办事员。